Published Jun 29, 20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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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仲弓为太丘长,有劫贼杀财主[5],主者捕之。未至发所,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[6],回车往治之。主簿曰:“贼大,宜先按讨[7]。”仲弓曰:“盗杀财主,何如骨肉相残[8]?”
陈仲弓任太丘县长,有劫掠财物的强盗杀死了财物的主人,主管人逮捕了他。陈仲弓还没有到达案发地点,路上听说有个生了孩子给溺死的人,就调转车头前往处理此案。主簿说:“盗贼事大,应当先去审理。”仲弓说:“强盗杀死物主,怎么比得上残杀亲生骨肉更严重呢?”